国家发改委:组织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可报3倍规模,2022年11月25日前报送!
国家发改委:组织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可报3倍规模,2022年11月25日前报送!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投向领城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盘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存量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1440号)明确的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以及专项债券投向领城禁止类项目清单。
二、申报项目应当属于政府主导、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早晚要干的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项目,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重大规划和战略的支撑作用。
三、申报项目必须成熟可行。各地方要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完成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2023年能够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申报项目必须满足项目收益和风险管理要求。项目应当具有与投向领域相对应的经济效益,且融资收益能够实现平衡。各地方要结合项目收益情况、资本金管理要求、年度建设任务等合理提出项目专项债券总需求,以及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
五、允许此前我委筛选未通过的项目完善相关条件后再次报送。项目优化调整要实事求是,不得虚假填报建设内容、前期工作情况、拟开工时间等信息。项目建设地点调整或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等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要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
六、继续支持2022年专项债券准备项目清单中的项目。2022年度经我委筛选纳入准备项目清单、2023年仍有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的项目,除因所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上升为高风险而进入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项目外,均可申报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对于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和专项债总需求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项目,我委将继续纳入2023年准备各项目清单。
此外,对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中因额度限制无法获得支持的项目,符合专项债券项目条件的可申请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