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企业债券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3-04-22 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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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债券发行人和承销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2023〕45号)的相关规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即日起继续开展企业债券受理工作,受理标准、流程和方式暂参照现行规定执行。申报进度可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信息披露”—“企业债券专栏”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88170380/0381
邮箱地址:qyz_sl@chinabond.com.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