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按照 “精简投资审批环节、压减技术审查时间”要求,缩小评估范围、优化评估流程、降低评估成本、规范评估管理,以投资咨询评估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带动投资审批效率的提升。一是精简咨询评估事项清单。按照“非必要不评估”的原则,突出服务投资决策重点,对纳入投资咨询评估范围的事项进行了调整,评估事项清单由15项压减为12项。二是规范咨询评估机构管理。提高咨询评估机构条件,要求咨询评估机构、参与咨询评估相关工作人员、外聘专家按照规定格式签订承诺书,并存档备查。加强对咨询评估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与咨询评估服务费用、咨询评估机构动态管理相挂钩。三是优化咨询评估费用标准。参考外省做法,考虑市场行情,适度调整取费参考标准,降低咨询评估成本。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办法》规定,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新一轮咨询评估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入选咨询机构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高质量开展投资咨询评估工作,助力投资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