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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建筑工程弃土外运计价依据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2020-11-16 20:56:20 zxy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建筑工程弃土外运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郑州市建筑工程弃土外运费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工程结算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工程的顺利进行,我局对郑州市的弃土外运费用和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发布郑州市建筑工程弃土外运计价依据。

土方消纳费应计入工程造价;控制价编制时应计取土方消纳费,区政府有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执行,无政府指导价的暂按18元/m3计入税前造价;结算时土方消纳费发承包双方协商计取。

根据要求运输机械进行更新的,可按新型机械台班单价调整定额。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尚未结算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意见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已达成协议的不再调整。

附件:弃土外运计价依据

 

2020年10月22日

《关于发布郑州市建筑工程弃土外运定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发布郑州市建筑工程弃土外运定额的通知》(郑建文〔20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本《通知》,进行如下解读和分析,以供参考。

一、背景和依据

郑州市陆续出台了《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弃土消纳场建设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了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根据《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目的和意义

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主要内容

1、根据调研的情况,依据我省现行定额相关规定,补充了弃土外运计价依据,其中弃土按天然密实体积考虑。自卸汽车(新能源)台班单价中的天然气按3.70元/kg、75kg/台班考虑,每台班2个机械人工。

2、土方消纳费应计入工程造价;控制价编制时应计取土方消纳费,区政府有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执行,无政府指导价的暂按18元/m3计入税前造价;结算时土方消纳费发承包双方协商计取。

四、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等建筑产生的弃土。  

五、术语解释

弃土:是指土方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等施工中产生的除现场留存土以外的土方。



以上信息源自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政务公开信息网:http://public.zhengzhou.gov.cn/02Q/4242772.jhtml

                                                                                    http://public.zhengzhou.gov.cn/D3602Y/424265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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