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为五类县城发展定方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典型意义。
从功能定位看,县城分5类:
1、大城市周边县城;
2、专业功能县城;
3、农产品主产区县城;
4、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
5、人口流失县城;
从分类引导看,它们分别要:
1、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
2、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
3、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
4、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
5、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
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支持位于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主动承接人口、产业、功能,主动承接人口、产业、功能特别是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过度集中的公共服务资源疏解转移;快速交通连接,强化快速交通连接;发展成为卫星县城,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
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资源交通优势县城,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专业特长,发挥专业特长,发展具有专业产业优势县城;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产业平台支撑、强化产业平台支撑;就业吸纳能力,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引流人口;专业功能县城,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
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推动位于农产品主产区内的县城农村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农业产业链条,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做优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县域内农业转移人口,更多吸纳县域内农业转移人口;服务“三农”、保障粮食安全,为有效服务“三农”、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支撑。
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推动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城,承接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逐步有序承接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适宜产业和清洁能源,发展适宜产业和清洁能源;
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支撑。